為了記錄涉及消防處車輛的交通事故發生時的路面情況,在有需要時作分析、駕駛訓練和提供佐證用途,消防處將於明日(八月八日)起推行為期六個月的「行車影像記錄器」(記錄器)首階段試驗計劃。
消防處發言人今日(八月七日)表示,隨着緊急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香港路面交通日益頻繁以及交通網絡轉趨複雜,涉及消防處車輛的交通意外數字在過去數年有明顯上升的趨勢,由2008年的248宗增加至2012年的471宗及2013年的395宗。
交通意外對肇事車輛的乘客(包括消防處人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會造成傷害,而正在執行緊急服務的消防處車輛亦可能因交通意外而受到阻延,對市民的安全及緊急行動效率帶來一定影響。
發言人說:「『記錄器』的鏡頭可以減少駕駛時的盲點以提升行車安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記錄器』錄下的影像有助警方及部門調查交通意外的成因;消防處並可因應事故成因制定針對性的駕駛訓練,以提升本處人員的駕駛技巧及應變能力;至於消防車輛在前赴緊急事故途中,如因其他道路使用者不讓路而導致不必要的延誤時,錄像片段能協助警方進行調查及提供佐證。」
消防處參考外國經驗,並分別在部門各分區的各級會議作出簡介及討論,經廣泛諮詢員工後,展開這項試驗計劃。
在首階段的試驗計劃,六部屬五款不同種類的消防車輛(兩部升降台、一部泵車、一部細搶救車、一部鋼梯及一部多用途客貨車)會裝上「記錄器」。「記錄器」共有五個定焦鏡頭,分別安裝在車身的前方、左方、右方及後方(後方的兩個鏡頭包括後視鏡頭及倒車鏡頭)。(有關鏡頭的安裝位置請參閱附件一)
所有裝有「記錄器」的消防車輛,車身上都會張貼「記錄器標貼」,以便其他道路使用者識別。(有關「記錄器標貼」的樣本請參閱附件二)
「記錄器」只會錄取車廂外的影像,而不會攝錄車廂內(例如司機或乘客)的情況,並只提供錄像功能,不會進行錄音。
系統由匙火控制,當車輛引擎被匙火啓動或關閉時,「記錄器」會自動啓動或關閉。「記錄器」會同步攝錄其中四個鏡頭的車外環境(倒車鏡頭與前方鏡頭不會同時攝錄,當倒車時,前方鏡頭不會攝錄,並會切換為倒車鏡頭攝錄),所錄取的影像會儲存到內置的儲存卡。儲存卡可儲存約五小時影像,當儲存容量達到上限後,循環錄影便會開啟,前期影像會被清除及覆蓋。「記錄器」的儲存卡會被鎖上,只有獲授權人士才能提取或檢閱儲存卡及處理影像資料,並需使用廠方提供的特殊工具才能提取,防止未經授權人士取閱。
發言人說:「若有裝置了『記錄器』的消防車輛涉及交通事故,消防處會提取及保留有關影像資料,用作調查事故原因,及用作分析用途,並在完成上述用途及相關的法律程序後,將資料銷毀。如消防處認為部分影像片段適合作改進駕駛訓練的用途,會先將片段內涉及的個人資料刪除,然後保留有關影像作內部教學用途。」
「消防處已就建議的試驗計劃諮詢律政司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意見,並確定試驗計劃並沒有違反相關法例。消防處會設立機制及制訂守則,以確保有關影像資料得以妥善儲存及處理。」
「計劃的資料將上載本處網頁和本處的內聯網,供市民和本處屬員參閱。」
發言人說:「消防處會在首階段試驗計劃完成後檢討結果,評估成效以決定下一步計劃。本處會繼續聆聽部門各級人員及市民的意見,以完善試驗計劃的各項安排。」
附件一 |
消防車鏡頭安裝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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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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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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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記錄器標貼」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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