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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主任的職責
救護主任主要奉派主管救護站;為救護員提供訓練;指揮及領導救護員在緊急情況下提供送院前護理服務及執行救護職務;參與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劃等職務;以及出動處理緊急召喚。救護主任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工作,擔當候命職務及在工作時穿著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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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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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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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 (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 取得「一級」成績註(a),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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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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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大專院校頒發的認可副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發的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二等級或以上註(b),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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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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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 具備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c)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或(b)具備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及格,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第三等級/C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上述(a)及(b)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
第 5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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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薪點
- 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 5 點至第 7 點不等,視乎學歷而定。
訓練
- 新入職的救護主任須在消防及救護學院接受為期二十六星期的留宿初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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