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處

救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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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救護主任


救護主任的職責

救護主任主要奉派主管救護站;為救護員提供訓練;指揮及領導救護員在緊急情況下提供送院前護理服務及執行救護職務;參與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劃等職務;以及出動處理緊急召喚。救護主任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工作,擔當候命職務及在工作時穿著制服。

入職資格
  • 教育程度:
起薪點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 (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 取得「一級」成績註(a),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或;


第 7 點
 
(2)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大專院校頒發的認可副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發的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二等級或以上註(b),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或


第 6 點
 
(3)
(a) 具備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c)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或(b)具備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及格,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第三等級/C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上述(a)及(b)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第 5 點
       
  • 須通過體能測驗和模擬實際工作測驗;
  • 須通過能力傾向筆試;及
  • 須通過能力傾向實務測驗。

    [(a)考生在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當中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 (或同等成績) ,會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科、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則會分别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 6.5 或以上,而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 的申請人,在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内,其 IELTS 成績可視作符合消防隊長(行動)職位的英文能力要求。
    註(b)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成績。
    註(c)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 「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 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 「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 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起薪點

  • 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 5 點至第 7 點不等,視乎學歷而定。


訓練

  • 新入職的救護主任須在消防及救護學院接受為期二十六星期的留宿初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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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9-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