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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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牌照及審批
引言
牌照及審批總區負責執行消防安全規例與政策,並在防火事宜上,協助及指導市民。主要的工作範圍如下 :-
a)
辦理貯存/製造/運載危險品的發牌事宜,包括木料倉的發牌事宜
;
b)
辦理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冊事宜
;
c)
檢查現有樓宇的消防裝置及監察註冊消防承辦商的專業水準
;
d)
就持牌處所的消防安全設備,包括消防裝置及通風系統,簽發證書及文件
;以及
e)
驗收新建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並簽發證書
。
a)
辦理貯存/製造/運載危險品的發牌事宜,包括木料倉的發牌事宜
危險品課負責有關製造、貯存及運載危險品(爆炸品及石油氣除外)和木料倉的發牌事宜。此外,危險品課亦負責發牌給運送第2和第5類危險品的車輛,並就涉嫌違反危險品條例及木料倉條例的投訴進行調查。
b)
辦理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冊事宜
行政組負責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冊事宜。消防裝置承辦商在消防處完成註冊後,可承辦消防裝置及設備的安裝和保養工作,其名稱或姓名刊登在憲報及列入
消防裝置承辦商的名單
。
c)
檢查現有樓宇的消防裝置及監察註冊消防承辦商的專業水準
消防設備專責隊伍負責檢查現有樓宇的消防裝置、處理有關樓宇消防裝置的投訴、監察註冊消防承辦商的專業水準及在有需要情況下採取執法行動。此外,專責小組亦解答 公眾、認可人士、機電工程顧問、消防裝置承辦商和其他政府部門有關消防裝置之查 詢。
d)
就持牌處所的消防安全設備,包括消防裝置及通風系統,簽發證書及文件
地區防火辦事處
防火分區辦事處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就提出牌照申請的各類處所的消防安全措施提供意見,以及向食肆、公眾娛樂場所、改建校舍和幼兒中心發出消防證書,證明這些處所的消防安全符合消防規定。
通風系統課
通風系統課就酒樓、食肆、公眾娛樂場所、酒店、賓館及會社等場所通風系統的消防安全,向有關的發牌機構提供支援,並就危險品倉庫的電力裝置給予技術意見。此外,通風系統課亦負責查核一般樓宇及各類處所的通風系統保養工作。
e)
驗收新建樓宇的消防裝置設備,並簽發證書
消防設備課按照消防安全總區的新建設課對新建樓宇所制訂的消防規定,進行驗收檢查,確保消防裝置及設備達到指定標準,而且有效操作。
請參閱
消防裝置認可檢查和發出證書的程序
。
服務表現指標
消防處對牌照申請的服務表現指標如下:
(a)
普通菜館 / 小食菜館
(b)
烘製麵包食店 / 食品製造廠
(c)
工廠食堂 / 卡拉OK場所許可證 / 跳舞場所
(d)
公眾娛樂場所 (戲院 / 劇院)
(e)
公眾娛樂場所 (戲院 / 劇院除外) / 桌球室 / 保齡球場 / 公眾溜冰場 / 按摩院 / 幼兒中心
(f)
改建校舍
(g)
危險品倉牌照 / 木料倉牌照
(h)
危險品車輛牌照
(i)
殯儀館 (只涉及通風系統查核過程)
(j)
遊戲機中心 (只涉及通風系統查核過程)
(k)
酒店 / 賓館 / 會所 (只涉及通風系統查核過程)
(l)
安老院 (只涉及通風系統查核過程)
(m)
雜項 (游泳池、燒味及鹵味店、新鮮糧食店、冰凍甜點製造廠、奶品廠、浴室等) (只涉及通風系統查核過程)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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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5-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