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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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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

  • 為香港市民服務,務使香港成為安居樂業的地方

使命

  • 保障生命財產免受火災或其他災難
  • 提供有關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的意見
  • 教育市民,並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 為傷病者提供輔助醫療救護服務及運送往醫院的服務

信念

  • 保持高度廉潔正直
  • 發揮專業精神、精益求精
  • 致力提供優質服務
  • 時刻準備面對挑戰、勇於承擔責任
  • 維持良好士氣和團隊精神

 


消防處隨時準備為香港市民服務,並且承諾快捷、有效地執行上述使命。本處已訂定以下目標 -

消防

6分鐘內抵達樓宇密集地區處理火警召喚,並在9至23分鐘內抵達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處理同類召喚。我們在二零一一年的目標,是92.5%的整體召喚均能在上述時間內獲到場處理。二零一零年整體樓宇火警召喚,在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的比率,較所定的目標(92.5%)高出2.4%。

火警召喚

救護

救護車在本處接到緊急救護召喚後12分鐘內抵達現場街道的地址。我們在二零一一年的目標,是92.5%的緊急救護召喚能在這個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二零一零年整體緊急救護召喚,在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的比率,較所定的目標(92.5%)低0.4%。

救護召喚

  二零一一年,本處將透過不斷改進的調派系統,於不同地點開設消防局/救護站,並靈活部署緊急資源,致力改善服務。

公眾聯絡

本處成立的公眾聯絡小組,由30位市民組成,並已踏入第十八屆。小組定期開會,就本處的消防和緊急救護服務方面的表現提出意見,並建議如何改善服務。

 


公眾聯絡小組


處理要求

本處在接到有關要求後,於21個工作天內發出曾經處理的火警或災難事故的報告,或樓宇、船隻或其他財產因火警而損毀的事故報告。


處理投訴

本處在接到有關迫切的火警危險或危險品(石油氣除外)的投訴後,於 24小時內調查,調查結果會在12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至於非迫切的火警危險投訴,本處會在10個工作天內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會在27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

 
 防火巡查

目標
在二零一一年,本處的主要目標如下:
 
繼續加強為前線消防人員提供的真火及救援訓練。
繼續加強並向本處所有人員推廣職業安全健康。
更換現有的無線電通訊系統。
監察在南風道興建香港仔消防局暨救護站。
繼續計劃在啟德新建1 間消防局。
繼續計劃重建消防訓練學校。
推行措施提高採購消防裝備的效率及效益。
繼續加強指明商業建築物、綜合用途樓宇、住宅樓宇以及樓面面積逾230平方米的訂明商業處所的防火措施。
繼續監察工業樓宇的消防安全標準。
繼續擬備2002年危險品(修訂)條例附屬法例的修訂建議,以加強對危險品的管制。
繼續檢討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制度的法例規定。
繼續探討為樓宇及持牌處所引入第三方參與消防安全審批的可行性。
繼續加強巡查於一九七三年前建成的綜合用途 / 住宅樓宇,以提升消防安全。
繼續加強巡查樓宇及持牌處所內的消防裝置及通風系統,並在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以減少社區內的火警危險。
繼續推行樓宇消防安全特使試驗計劃。
繼續採用「四管齊下」全方位方式維持舊式綜合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透過消防處醫學顧問統籌的持續專門醫學訓練課程,繼續加強救護人員的院前緊急救護知識和輔助醫療技術。
繼續推行快速應變急救車計劃,以加強輔助醫療救護服務。
繼續推行社區教育計劃,包括為公眾提供心肺復甦法訓練及使用自動心臟去顫器訓練。
加強宣傳,教育市民適當地使用救護服務。
繼續探討在香港推行救護車調派分級制的可行性。
透過電腦輔助質素保證系統,提升輔助醫療救護服務的質素。
計劃添置1套電腦輔助救護車管理資訊系統,以提升救護車車隊的管理。
推行培訓通,以電腦化管理訓練課程上的安排從而提升部門的訓練效率。

如欲查詢上述各項服務或提出火警危險的投訴,

電話

請致電本處24小時熱線電話 2723 87872723 2233

郵寄

或寄信至:

九龍尖沙咀東康莊道一號

消防處

傳真

或傳真至: 2311 0066

電郵

或傳送電郵至:hkfsdenq@hkfsd.gov.hk

網頁

或瀏覽我們的網頁:http://www.hkf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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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16-1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