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的職責消防隊長(行動)主要奉派主管消防局及緊急救援車輛;為消防員提供訓練;指揮及領導消防員執行緊急及防火職務;以及參與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劃等職務。消防隊長(行動)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工作,擔當候命職務及在工作時穿著制服。 入職資格
(a) 具備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c)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或(b)具備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及格,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第三等級/C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註(a)考生在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當中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 (或同等成績) ,會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科、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則會分别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 6.5 或以上,而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 的申請人,在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内,其 IELTS 成績可視作符合消防隊長(行動)職位的英文能力要求。 註(b)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成績。
起薪點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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