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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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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員的職責

救護員主要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提供送院前護理服務及執行救護職務;駕駛救護車、汽車和客貨車。救護員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著制服。

入職資格

  • 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並另有三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 能通過體能測驗和模擬實際工作測驗;及
  • 能操流利粵語。
    (備註:申請人如擁有一個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會是有利條件。)


起薪點

  • 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 4 點。


訓練

  • 新入職的救護員須在救護總區訓練學校接受為期二十六星期的留宿初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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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31-1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