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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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控制)
消防隊目(控制)的職責
消防隊目(控制)須接受訓練,主要負責使用中英文處理控制室和調派的工作,須接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著制服。
入職資格
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二級/「E」級或以上(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備同等學歷;
符合以下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二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在其他考試取得同等成績;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與「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三等級與第二等級的成績。]
英文打字測試及格,即每分鐘達30個字或以上;以及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註:
(i) 申請人如能操普通話,是一項有利條件。
(ii) 申請人如持有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是一項有利條件。
(iii) 申請人須接受能力傾向測試。]
起薪點
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 15 點。
訓練
新入職的消防隊目(控制)須接受為期十二星期的初級訓練,包括在消防訓練學校的四個星期的留宿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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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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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31-1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