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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行動/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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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行動/海務)的職責

消防員(行動/海務)須接受訓練,主要負責執行行動/海務職務,例如:滅火及救援工作,以及參與防火職務。消防員(行動/海務)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著制服。


入職資格

  • 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並另有三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 能通過視力測驗(毋須佩戴眼鏡);
  • 能通過體能測驗和模擬實際工作測驗;及
  • 能操流利粵語。


起薪點

  • 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 4 點。


訓練

  • 新入職的消防員(行動/海務)須在消防訓練學校接受為期二十六星期的留宿初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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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31-1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