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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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及審批
引言
服務表現指標
持牌 / 註冊處所類別
各類持牌 / 註冊處所的消防安全規定
已知符合消防規定PPA/104(A)(第4次修訂)中第3至8項,及第13項規定的獨立應急照明系統目錄
(備註:此目錄只作參考用途,並未能包括現時所有符合上述規定的獨立應急照明系統。因此,不在目錄內的獨立應急照明系統並不表示其規格未能符合上述標準。而獨立應急照明系統並不須要經消防處審批或事先認可才可安裝的。)
給持牌人的信
持牌處所的消防安全
適用於普通食肆/工廠食堂座位間(不包括露天座位)使用輕便型爐具以作臨時或暫時火鍋/食物加熱/在食物上灑上酒及點燃的消防安全條件
使用輕便爐具須遵守的消防安全條件概覽
拆除緊急出口推杆裝置上的玻璃面金屬箱
給牌照申請人的信
備忘事項 - 聚氨酯乳膠床褥和襯墊傢具之測試報告
關於機動式通風系統的資訊
機動式通風系統的設計及安裝
《建築物(通風系統)規例》對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所訂明的職責及義務
用於機動式通風系統的空氣過濾器
常見問題
應做及不應做
常見違規事項
查詢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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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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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4-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