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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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及審批
引言
服務表現指標
持牌 / 註冊處所類別
各類持牌 / 註冊處所的消防安全規定
已知符合消防規定PPA/104(A)(第4次修訂)中第3至8項,及第13項規定的獨立應急照明系統目錄
(備註:此目錄只作參考用途,並未能包括現時所有符合上述規定的獨立應急照明系統。因此,不在目錄內的獨立應急照明系統並不表示其規格未能符合上述標準。而獨立應急照明系統並不須要經消防處審批或事先認可才可安裝的。)
常見問題
應做及不應做
常見違規事項
查詢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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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31-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