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訓練學校] [調派及通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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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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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總長(總部)
電話: 2733 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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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 定 及 檢 討 部 門 政 策 、 緩 急 次 序 及 工作 程 序
- 草 擬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訓 示
- 策 劃 人 手 、 管 理 、 訓 練 、 招 募 等 事 宜
- 市 民 投 訴 、 宣 傳 及 公 共 關 係
- 與 其 他 部 隊 聯 絡
- 管 制 處 內 通 訊 及 調 派 系 統
- 資 源 分 配 及 收 支 預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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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及 後 勤 支 援
總 部 總 區 為 各 個 行 動 總 區 提 供 決 策 、 策 劃 、 管 理 及 後 勤 支 援 服 務 , 並
負 責 監 察 消 防 通 訊 中 心 、 消 防 訓 練 學 校 、 招 募 和 考 試 、 工 程 和 運 輸 、
倉 庫 和 物 料 供 應 、 呼 吸 器 材 、 潛 水 服 務 、 體 能 訓 練 、 員 工 福 利 以 及 統
計 事 宜 。
行 政 科 的 工 作 由 文 職 人 員 負 責 。 該 科 負 責 處 理 部 門 編 制 、 人 事 、 財 政 、 聘 用
、 總 務 、 員 工 關 係 、 核 數 及 翻 譯 事 宜 。
控 制 及 通 訊
消 防 通 訊 中 心 2 4 小 時 均 有 人 員 當 值 , 負 責 調 派 所 有 滅 火 及 救 護 資 源
, 以 及 接 收 公 眾 投 訴 , 包 括 有 關 火 警 危 險 及 危 險 品 的 投 訴 , 消 防 通 訊
中 心 亦 為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及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提 供 緊 急 協 調 服 務 。
消 防 通 訊 中 心 採 用 了 第 三 代 調 派 系 統 , 以 提 高 滅 火 及 拯 救 行 動 的 效 率
。 該 系 統 是 一 套 結 合 先 進 電 訊 及 電 腦 技 術 的 調 派 系 統 , 利 用 最 先 進 地
理 資 訊 及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科 技 , 有 效 地 提 升 調 派 資 源 到 事 發 現 場 的
效 率 。
潛 水 服 務
消 防 處 共 有 130 名 潛 水 人 員 , 分 派 於 6 個 潛 水 組 , 專 責 香 港 水 域 內 一 切 的 水
底 搜 索 及 救 援 行 動 。 除 執 行 消 防 人 員 的 正 常 職 務 外 , 他 們 還 須 額 外 接 受 嚴 格
訓 練 。 設 於 昂 船 洲 的 加 壓 室 由 消 防 處 的 潛 水 人 員 操 作 , 他 們 與 機 電 工 程 署 及
勞 工 處 ( 職 業 健 康 科 ) 的 人 員 共 同 負 責 提 供 潛 水 減 壓 病 治 療 或 高 壓 氧 治 療 。
訓 練
消 防 處 設 有 兩 間 大 型 訓 練 學 校 。 消 防 訓 練 學 校 為 所 有 該 處 聘 用 的 消 防 人 員 (
負 責 控 制 調 派 工 作 的 消 防 隊 目 及 女 消 防 隊 目 除 外 ) 提 供 基 本 訓 練 。
而 救 護 訓 練 學 校 則 為 所 有 救 護 人 員 提 供 基 本 、 複 修 及 高 級 訓 練 課 程 。 各 項 訓
練 課 程 為 期 3 個 至 26 個 星 期 不 等 。 受 訓 完 畢 後 , 合 格 的 學 員 會 被 派 往 消 防 局
或 救 護 站 , 繼 續 接 受 在 職 訓 練 , 並 吸 取 實 地 工 作 經 驗 。
兩 間 訓 練 學 校 亦 為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 私 人 機 構 , 以 及 海 外 的 消
防 和 救 護 人員 , 提 供 訓 練 。
消 防 處 每 年 均 派 送 一 批 人 員 往 海 外 受 訓 , 學 習 最 新 的 滅 火 技
術 及 管 理 技巧 。 此 外 , 先 後 已 安 排 4 名 人 員 前 往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 參 加 中 國 研 習
課 程。
消 防 處 人 員 必 須 每 年 接 受 體 能 測 驗 , 以 維 持 良 好 體 格 。
工 程 組
消 防 處 的 工 程 組 負 責 處 理 滅 火 和 救 援 設 備 的 一 切 工 程 事 宜 。 工 作 包 括 :
設 計 、 購 置 、 檢 查 及 維 修 、 裝 備 、 改 裝 、 測 試 及 試 車 事 項 。 該 部 設 有 四 個 工
場 , 工 作 人 員 均 為 符 合 有 關 技 術 資 格 的 消 防 員 , 並 在 一 組 專 業 人 員 指 導 下 工
作 。 該 組 專 業 人 員 則 由 一 名 高 級 工 程 師 管 轄 。 工 程 組 也 保 養 和 維 修 消 防 車 輛
、 喉 管 、 滅 火 和 救 援 設 備 。
未 來 發 展
消 防 處 現 有 74 間 消 防 局 、 31 個 救 護 站 及 五 間 滅 火 輪 消 防 局 分 佈 在 全 港 各 地
運 作 。 該 等 消 防 局 及 救 護 站 均 設 在 適 當 的 地 點 , 以 便 於 目 標 到 場 時 間 內 , 為
各 地 區 提 供 緊 急 服 務 。
為 配 合 本 港 不 斷 的 發 展 ( 尤 其 新 市 鎮 ) , 本 處 擬 增 建 消 防 局
、 救 護 站 及 滅 火 輪 消 防 局 , 以 便 為 這 些 地 區 提 供 足 夠 的 消 防 及 救 護 服 務 。
調派及通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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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區長
電話: 2733 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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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 防 處 通 訊 中 心 的 有 效 運 作
- 擬 備 及 修 訂 與 調 派 及 通 訊 有 關 的 部 門 訓 令
- 編 製 行 動 統 計 數 字
- 研 究 先 進 的 調 派 及 通 訊 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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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層
招聘、訓練及考試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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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區長
電話: 2733 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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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 防 隊 長 / 救 護 主 任 面 試 委 員 會
- 招 聘 軍 裝 人 員
- 高 級 訓 練 及 高 級 官 員 指 揮 課 程
- 訓 練 課 程 綱 要
- 內 部 考 試 的 籌 備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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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層
消防訓練學校 |
校長
電話: 2488 7045 |
- 消 防 訓 練 學 校 的 整 體 行 政 工 作
- 擬 備 訓 練 課 程 範 圍 及 程 序
- 擬 備 學 員 訓 練 講 義 , 並 不 時 加 入 最 新 資 料
- 進 行 能 向 測 驗
- 為 外 間 機 構 /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舉 辦 滅 火 訓 練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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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層
策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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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區長
電話: 2733 7878 |
- 規 劃 發 展 事 宜
- 研 究 及 實 驗 工 作
- 評 定 全 港 發 展 計 劃 的 成 效
- 聯 絡 顧 問 公 司 及 政 府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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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層
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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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區長
電話: 2733 7747 |
- 調 派 及 安 排 紀 律 人 員 的 工 作 崗 位
- 消 防 常 務 訓 令 及 總 部 行 政 通 告
- 分 配 已 婚 人 員 宿 舍
- 火 警 及 特 別 服 務 報 告
- 評 估 更 改 的 制 服 項 目
- 管 理 及 調 派 總 區 呼 吸 器 室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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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層
體能訓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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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區長
電話: 2737 7168 |
- 監 察 全 體 行 動 人 員 的 體 能
- 制 定 和 執 行 體 能 教 育 政 策
- 評 定 良 好 體 能 的 規 定
- 體 能 測 驗 和 量 度 康 體 設 備
- 研 究 處 內 人 員 在 飲 食 營 養 方 面 的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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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層
新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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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新聞主任
電話: 2733 7720 |
- 所 有 日 常 新 聞 及 聯 絡 報 界
- 擬 備 新 聞 稿
- 製 作 宣 傳 資 料
- 內 部 通 訊 及 刊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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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層
安全及物流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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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區長
電話: 2733 7654 |
- 策 劃 、 組 織 及 監 督 部 門 安 全 與 健 康 管 理
- 制 定 物 料 供 應 事 宜 的 政 策 及 訓 令
- 監 督 物 料 供 應 及 裝 備 的 帳 目 開 支
- 監 督 消 防 處 物 料 供 應 倉 的 運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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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層
工程及運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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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電機工程師
電話: 2733 7723 |
- 確 保 工 程 組 有 效 運 作
- 負 責 消 防 車 的 設 計 、 規 格、購 買 及 保 養 等 事 宜
- 修 理 輔 助 裝 置
- 就 電 氣 / 機 械 / 油 壓 裝 置 提 供 意 見
- 檢 驗 、 測 試 並 評估 大 型 消 防 車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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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層
福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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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福利主任
電話: 2733 7555 |
- 籌 劃 職 員 福 利 計 劃、 聯 誼 康 樂 活 動
- 統 籌 福 利 組 及 各 總 區 福 利 主 任 的 工作
- 制 定 部 門 福 利政 策
- 監 察 福 利項 目 的 開 支
- 售 賣 福 利 物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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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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