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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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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

  • 為香港市民服務,務使香港成為安居樂業的地方

使命

  • 保障生命財產免受火災或其他災難
  • 提供有關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的意見
  • 教育市民,並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 為傷病者提供輔助醫療救護服務及運送往醫院的服務

信念

  • 保持高度廉潔正直
  • 發揮專業精神、精益求精
  • 致力提供優質服務
  • 時刻準備面對挑戰、勇於承擔責任
  • 維持良好士氣和團隊精神

 


消防處隨時準備為香港市民服務,並且承諾快捷、有效地執行上述使命。本處已訂定以下目標 -

消防

6分鐘內抵達樓宇密集地區處理火警召喚,並在9至23分鐘內抵達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處理同類召喚。我們在二零零八年的目標,是92.5%的整體召喚均能在上述時間內獲到場處理。二零零七年整體樓宇火警召喚,在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的比率,較所定的目標(92.5%)高出1.8%。

火警召喚

救護

救護車在本處接到緊急救護召喚後12分鐘內抵達現場街道的地址。我們在二零零八年的目標,是92.5%的緊急救護召喚能在這個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二零零七年整體緊急救護召喚,在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的比率,較所定的目標(92.5%)高出0.3%。

救護召喚

  二零零八年,本處將透過不斷改進的調派系統,於不同地點開設消防局/救護站,並靈活部署緊急資源,致力改善服務。

公眾聯絡

本處成立的公眾聯絡小組,由30位市民組成,並已踏入第十五屆。小組定期開會,就本處的消防和緊急救護服務方面的表現提出意見,並建議如何改善服務。

 


公眾聯絡小組


處理要求

本處在接到有關要求後,於21個工作天內發出曾經處理的火警或災難事故的報告,或樓宇、船隻或其他財產因火警而損毀的事故報告。


處理投訴

本處在接到有關迫切的火警危險或危險品(石油氣除外)的投訴後,於 24小時內調查,調查結果會在12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至於非迫切的火警危險投訴,本處會在10個工作天內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會在27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

 
 防火巡查

目標
在二零零八年,本處的主要目標如下:
 
使用新的技術進一步提升調派系統功能。
繼續監察興建昂船洲潛水訓練中心的進展。
啟用一艘新滅火輪,並購買另一艘滅火輪,以加強在海岸水域的滅火及救援能力。
更換現有的呼吸器,以符合新的國際安全標準。
加強救援訓練中心和消防訓練學校為前線消防人員提供的真火訓練。
加強並向本處所有人員推廣職業安全健康。
繼續就危險品的分類、製造、貯存、包裝、標籤、運送及使用,擬備《2002年危險品(修訂)條例》的附屬法例,以及制定有關工作守則。
繼續監察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表現。
繼續檢討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制度的法例規定。
為了讓更多市民參與消防安全工作,我們會繼續招募消防安全大使,以期總人數在年底達到98,000名。
繼續在全港18區推行消防安全大使名譽會長計劃,藉以協助弘揚消防安全訊息。
諮詢推行「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以在樓宇及持牌處所的消防安全引入「第三方參與消防安全驗証」。
提升綜合用途/住宅樓宇消防安全標準,以執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繼續有效地推行有關商業處所及樓宇消防安全的法例。
繼續推行社區教育計劃,包括為公眾提供心肺復甦法訓練及使用自動心臟去顫器訓練。
協助保安局繼續硏究救護車調派分級制的方向。

如欲查詢上述各項服務或提出火警危險的投訴,

電話

請致電本處24小時熱線電話 2723 87872723 2233

郵寄

或寄信至:

九龍尖沙咀東康莊道一號

消防處

傳真

或傳真至: 2311 0066

電郵

或傳送電郵至:hkfsdenq@hkfsd.gov.hk

網頁

或瀏覽我們的網頁:http://www.hkfsd.gov.hk

   
消防處相片 消防處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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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20-0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