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
使命
信念
在6分鐘內抵達樓宇密集地區處理火警召喚,並在9至23分鐘內抵達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處理同類召喚。我們在二零零八年的目標,是92.5%的整體召喚均能在上述時間內獲到場處理。二零零七年整體樓宇火警召喚,在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的比率,較所定的目標(92.5%)高出1.8%。
救護車在本處接到緊急救護召喚後12分鐘內抵達現場街道的地址。我們在二零零八年的目標,是92.5%的緊急救護召喚能在這個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二零零七年整體緊急救護召喚,在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的比率,較所定的目標(92.5%)高出0.3%。
本處成立的公眾聯絡小組,由30位市民組成,並已踏入第十五屆。小組定期開會,就本處的消防和緊急救護服務方面的表現提出意見,並建議如何改善服務。
本處在接到有關要求後,於21個工作天內發出曾經處理的火警或災難事故的報告,或樓宇、船隻或其他財產因火警而損毀的事故報告。
本處在接到有關迫切的火警危險或危險品(石油氣除外)的投訴後,於 24小時內調查,調查結果會在12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至於非迫切的火警危險投訴,本處會在10個工作天內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會在27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
如欲查詢上述各項服務或提出火警危險的投訴,
請致電本處24小時熱線電話 2723 8787 或 2723 2233。
或寄信至:
九龍尖沙咀東康莊道一號
消防處
或傳真至: 2311 0066
或傳送電郵至:hkfsdenq@hkfsd.gov.hk
或瀏覽我們的網頁:http://www.hkf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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