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的申请人须在书面要求或申请表格内提供以下资料:
(i) 有关救护车接载伤者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请提供详细地址)
(ii) 使用救护服务的伤者 (「资料当事人」)身分证明文件的副本。
另请清楚提供申请人姓名、通讯地址和日间联络电话。载有上述资料的书面要求╱填妥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应递交至本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以便我们处理有关要求。
本处收到所有必要资料和有关收费后,便会将所索取的救护车出勤记录邮寄至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如对本项资料的申请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致电2733 4057。
注意:我们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协助我们处理要求。如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或缴付有关费用,本处可能无法处理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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