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护主任的职责
救护主任主要奉派主管救护站;为救护员提供训练;指挥及领导救护员在紧急情况下提供送院前护理服务及执行救护职务;参与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划等职务;以及出动处理紧急召唤。救护主任须受纪律约束,并须轮班工作,担当候命职务及在工作时穿着制服。
|
入职资格
|
|
起薪点 |
| |
(1) |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以及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在综合招聘考试的两张语文试卷 (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 取得「一级」成绩注(a),或具备同等学历,并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或 |
第 7 点 |
| |
(2) |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学位,或香港其中一间大专院校颁发的认可副学士学位,或香港其中一间理工大学/理工学院/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科技学院颁发的高级文凭,或注册专上学院在其注册日期后颁发的文凭,或具备同等学历;以及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成绩达第二等级或以上注(b),或具备同等学历,并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或
|
第 6 点 |
| |
(3) |
(a) 具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3级或同等注(c)或以上成绩,或同等学历;或(b)具备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高级程度科目及格,以及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成绩达第三等级/C级或以上,或具备同等学历,并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上述(a)及(b)项的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
第 5 点 |
| |
|
|
|
|
起薪点
- 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 5 点至第 7 点不等,视乎学历而定。
训练
- 新入职的救护主任须在消防及救护学院接受为期二十六星期的留宿初级训练。
回上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