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部门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 2016年1月至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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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并没有新增的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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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至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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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编号 |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 |
| (53) in FSDGR 6-5/5R (7) |
有关「属区医院」定义、救护员职责和处理紧急救护服务召唤工作流程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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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披露记录并不包括以下索取资料要求:个别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资料或与其有关的投诉个案的资料;索取已公布的资料;及索取可透过收费服务取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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