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处

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
设立的谘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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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设立的谘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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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总部大厦七楼北翼消防安全总区

电话:2170 9688

传真:2367 1354

电邮 : fschq@hkfsd.gov.hk

委员会成员 :

消防处助理处长 (消防安全) (当然主席)

香港工程师学会代表
蔡玉娟工程师

(委任委员)
香港工程师学会代表
丘达兴工程师
(委任委员)
香港注册消防工程公司商会有限公司代表
翁振腾工程师
(委任委员)
香港理工大学
周允基教授
(委任委员)
香港城市大学
周卓伦博士
(委任委员)
李诚权先生 (公众人士) (委任委员)
戚务帅先生 (公众人士) (委任委员)
张华刚先生 (公众人士) (委任委员)
屋宇署高级屋宇测量师(防火规格)5 (当然委员)
消防处高级消防区长(楼宇改善课)2 (当然委员)
消防处高级消防区长(消防设备专责队伍) (当然委员)
消防处行政主任(消防安全) (当然秘书)

职责范围

就以下事项向消防处处长提出意见:

  • 有关建筑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技术事项;

  • 成本事项;

  • 由业主本人或委员会提出的其他消防安全措施;

  • 为符合强制性规定而进行的最低限度建筑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及

  • 受拟议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影响的整幢或部分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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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5-0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