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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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及审批
《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 295A章)简介会
引言
服务表现指标
持牌 / 注册处所类别
各类持牌 / 注册处所的消防安全规定
危险品及消防装置及设备审批
1.
危险物品
2.
危险品牌照的申请及有关资料
3.
气瓶审批和检验的规例
4.
申请批准使用气瓶指南
5.
消防装置及设备的产品认可指引
6.1
申请木料仓牌照指引
6.2
木料仓附录I
6.3
木料仓附录II(TS 137)
6.4
木料仓附录II(TS 138)
6.5
木料仓附录II(TS 139)
6.6
木料仓牌照费用
已知符合消防规定PPA/104(A)(第4次修订)中第3至8项,及第13项规定的独立应急照明系统目录
(备注:此目录只作参考用途,并未能包括现时所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独立应急照明系统。因此,不在目录内的独立应急照明系统并不表示其规格未能符合上述标准。而独立应急照明系统并不须要经消防处审批或事先认可才可安装的。)
给持牌人的信
持牌处所的消防安全
适用于普通食肆/工厂食堂座位间(不包括露天座位)使用轻便型爐具以作臨时或暂时火锅/食物加热/在食物上洒上酒及点燃的消防安全条件
使用轻便爐具须遵守的消防安全条件概览
拆除紧急出口推杆装置上的玻璃面金属箱
给牌照申请人的信
备忘事项 - 聚氨酯乳胶床褥和衬垫家具之测试报告
关于机动式通风系统的信息
机动式通风系统的设计及安装
《建筑物(通风系统)规例》对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工程类别)所订明的职责及义务
用于机动式通风系统的空气过滤器
常见问题
应做及不应做
常见违规事项
查询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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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18-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