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的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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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收集个人资料的事项说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电子邮件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消防处会用作下列用途 :
在有关人士向消防处提出申请参 观消防处各单位用途 ; 以及
供作法例规定、授权或准许的其他合法用途。
资料转交的类别
为了执行上述的目的,你在电子邮件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或许会转交其他政府决策局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
查阅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及22条以及附表1第6项原则,个人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利包括在缴交有关费用后,索取你在电子邮件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副本。
查询
有关查询电子邮件内的个人资料,包括查阅或改正,可向下列人员提出:
电邮 : hkfsdenq@hkfsd.gov.hk
电话 : 2723 878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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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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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16-1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