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处

消防队长(行动)
    主页 > 招募 > 招募详情 >

主要内容

消防队长(行动)


消防队长的职责

消防队长(行动)主要奉派主管消防局及紧急救援车辆;为消防员提供训练;指挥及领导消防员执行紧急及防火职务;以及参与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划等职务。消防队长(行动)须受纪律约束,并须轮班工作,担当候命职务及在工作时穿着制服。


入职资格

  • 教育程度:
起薪点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以及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在综合招聘考试的两张语文试卷 (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 取得「一级」成绩注(a),或具备同等学历,并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或
第 9 点
 
(2)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学位,或香港其中一间大专院校颁发的认可副学士学位,或香港其中一间理工大学/理工学院/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科技学院颁发的高级文凭,或注册专上学院在其注册日期后颁发的文凭,或具备同等学历;以及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成绩达第二等级或以上注(b),或具备同等学历,并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或
第 8 点
 
(3)
(a) 具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3级或同等注(c)或以上成绩,或同等学历;或(b)具备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高级程度科目及格,以及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成绩达第三等级/C级或以上,或具备同等学历,并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
[上述(a)及(b)项的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第 7 点
  • 须通过视力测验(毋须佩戴眼镜);
  • 须通过体能测验和模拟实际工作测验; 及
  • 须通过能力倾向笔试。

    [(a)考生在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当中以「二级」为最高等级。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和D级成绩 (或同等成绩) ,会分别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和「一级」成绩。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科、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和D级成绩,则会分别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和「一级」成绩。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 6.5 或以上,而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 的申请人,在IELTS 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其 IELTS 成绩可视作符合消防队长(行动)职位的英文能力要求。
    (b)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等级和第2等级成绩。

    注(c)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 「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 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 「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 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起薪点

  • 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 7 点至第 9 点不等,视乎学历而定。


训练

  • 新入职的消防队长(行动)须在消防及救护学院接受为期二十六星期的留宿初级训练。

回上页

 2003版权所有|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9-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