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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申请参观之注意事项 :

  1. 申请时应包括以下资料:

    参观日期
    参观时间
    参观性质
    参观人数
    年龄
    申请人姓名及团体
    联络人姓名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电邮地址
    邮递地址

  2. 当收到阁下的申请后,所属的消防局/救护站主管便会安排参观事宜,
    并会在十四天内回覆。

  3. 每次参观最多只能接待四十名参观人仕及年龄必须六岁以上。

  4. 在紧急情况下,参观的安排将可能被迫随时取消。

  5. 本处对于访客在参观期间发生任何意外或受伤恕不负责。

  6. 有关收集个人资料的事项说明

 

 2003|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16-1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