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教育
《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 95B 章)第8(1)條,擁有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人士,須 (a) 保持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及 (b) 每12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