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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观之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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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应包括以下资料:
- 参观日期
- 联络人姓名
- 参观时间
- 联络电话
- 参观性质
- 传真号码
- 参观人数
- 电邮地址
- 年龄
- 邮递地址
- 申请人姓名及团体
- 当收到阁下的申请后,所属的消防局/救护站主管便会安排参观事宜,并会在十四天内回复。
- 每次参观最多衹能接待四十名参观人士及年龄必须六岁以上。
- 在紧急情况下,参观的安排将可能被迫随时取消。
- 本处对于访客在参观期间发生任何意外或受伤恕不负责。
- 有关收集个人资料的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