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參觀之注意事項 :
- 申請時應包括以下資料:
- 參觀日期
- 聯絡人姓名
- 參觀時間
- 聯絡電話
- 參觀性質
- 傳真號碼
- 參觀人數
- 電郵地址
- 年齡
- 郵遞地址
- 申請人姓名及團體
- 當收到閣下的申請後,所屬的消防局/救護站主管便會安排參觀事宜,並會在十四天內回覆。
- 每次參觀最多衹能接待四十名參觀人士及年齡必須六歲以上。
- 在緊急情況下,參觀的安排將可能被迫隨時取消。
- 本處對於訪客在參觀期間發生任何意外或受傷恕不負責。
- 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事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