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明日(四月二十日)起推行為期六個月的「行車影像記錄器」(「記錄器」)第二階段試驗計劃。
消防處參考了由專責小組分析於第一階段試驗計劃期間在六輛消防車輛上安裝「記錄器」的報告,結果均為正面及能達到預期的成效,處方除計劃於本財政年度為部分前線消防車輛安裝「記錄器」外,並展開第二階段的試驗計劃。
消防處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表示,隨緊急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香港路面交通日益頻繁,以及交通網絡轉趨複雜,涉及消防處車輛的交通意外數字在過去數年有上升的趨勢。交通意外對肇事車輛的乘客(包括消防處人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會造成傷害;而正在執行緊急服務的消防處車輛亦可能因交通意外而受到阻延,對市民的安全及緊急行動效率帶來一定影響。
在第二階段的試驗計劃中,兩部同類型的救護車輛會裝上「記錄器」。「記錄器」共有六個定焦鏡頭,有兩個安裝在車身的前方(兩個鏡頭包括廣角和望遠雙前鏡頭),而左方、右方、車頂及後方則各有一個。(有關鏡頭的安裝位置請參閱附件一)
所有裝有「記錄器」的救護車輛,車身上都會張貼「記錄器標貼」,以便其他道路使用者識別。(有關「記錄器標貼」的樣本請參閱附件二)
發言人說:「『記錄器』的鏡頭可以減少駕駛時的盲點以提升行車安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記錄器』錄下的影像有助警方及消防處內部調查交通意外的成因;而消防處亦可因應事故的成因制訂針對性的駕駛訓練,以提升本處人員的駕駛技巧及應變能力。至於救護車輛在前赴緊急事故途中,如因其他道路使用者未有讓路而導致不必要的延誤,錄像片段可提供佐證及協助警方進行調查。」
「記錄器」只會錄取車廂外的影像,並不會攝錄車廂內(例如司機或乘客)的情況。此外,「記錄器」只有錄像功能,不會進行錄音。
系統的控制是當車輛引擎被啟動或關閉時,「記錄器」會自動啟動或關閉。「記錄器」會同步攝錄六個鏡頭的車外環境,所錄取的影像會儲存到內置的儲存卡。儲存卡可儲存約五小時影像,當儲存容量達到上限後,循環錄影便會開啟,前期影像會被清除及覆蓋。「記錄器」的儲存卡會被鎖上,只有獲授權人士才能提取或檢閱儲存卡及處理影像資料,並需使用廠方提供的特殊工具才能提取,以防止未經授權人士取閱。
發言人續說:「若裝有『記錄器』的救護車輛涉及交通事故,消防處會提取及保留有關影像資料,用作調查事故原因及分析用途,並在完成上述用途及相關的法律程序後,將資料銷毀。如本處認為部分影像片段適合作改進駕駛訓練的用途,會先將片段內涉及的個人資料刪除,然後保留有關影像作內部教學用途。」
「消防處已就試驗計劃諮詢律政司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意見,並確定試驗計劃並沒有違反相關法例。本處會設立機制及制訂守則,以確保有關影像資料得以妥善儲存及處理。計劃的資料將上載本處網頁和本處的內聯網,供市民和本處屬員參閱。」
發言人說:「消防處會在第二階段試驗計劃完成後檢討結果,評估成效以決定下一步計劃。本處會繼續聆聽部門各級人員及市民的意見,以完善試驗計劃的各項安排。」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