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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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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消防處隨時準備為香港市民服務,並且承諾快捷、有效地執行上述使命。本處已訂定以下目標 –

消防 在6分鐘內抵達樓宇密集地區處理火警召喚,並在 9至23分鐘內抵達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處理同類召喚。我們的目標,是92.5%的樓宇密集地區火警召喚及94.5%的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火警召喚均能在上述時間內獲到場處理。
 

火警召喚

 


 

救護

救護車在本處接到緊急救護召喚後12分鐘抵達現場街道的地址。我們的目標,是92.5%的緊急救護召喚能在這個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

救護召喚

 

 


 

處理要求

本處在接到有關要求後,於21個工作天內發出曾經處理的火警或災難事故的報告,或樓宇、船隻或其他財產因火警而損毀的事故報告。

 


 

處理投訴

本處在接到有關迫切的火警危險或危險品(石油氣除外)的投訴後,於24小時內調查,調查結果會在12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至於非迫切的火警危險投訴,本處會在10個工作天內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會在27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註)

(註) 服務承諾適用於本處可根據《消防條例》或《危險品條例》即時採取行動的火警危險投訴。

  防火巡查

 


 

目標
在二零二四年,本處的主要目標如下:
 
加強為前線消防人員提供的真火及救援訓練,並提升他們在事故現場的行動安全。
為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相關消防設施的啓用作準備。
監察有關購置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相關消防車輛,以及更換和購置其他消防車輛和船隻的進度。
推展更換調派及通訊系統的工作,以提升調派滅火、救援和救護資源的成效和效率。
更廣泛運用科技,以提高滅火、救援行動和救護服務的效率。
繼續進行巡查,以加強樓面面積逾230平方米的訂明商業處所、指明商業建築物,以及於一九八七年前建成的綜合用途/住宅/工業樓宇的防火措施。
繼續加強對陸上危險品的管制,並打擊與危險品有關的罪行,以保障公眾安全。
繼續推展引入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的立法工作。
制訂機制和推展《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立法工作,以賦權予消防處和屋宇署替未能遵從有關規定的舊式綜合用途樓宇和住宅樓宇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然後向其收回有關費用,並探討加強該等舊式樓宇消防安全的策略。
繼續提高市民有關樓宇消防安全和社區應急準備的意識。
繼續推行有關心肺復甦法和自動心臟除顫器使用方法的社區教育計劃。
加強市民認識可供公眾取用的自動心臟除顫器的重要性。
繼續加強宣傳活動,教育市民慎用緊急救護服務。
推行快速應變急救車計劃,以加強輔助醫療救護服務和質素保證工作。
優化向召喚緊急救護服務的人士所提供的調派後指引。
探討提供緊急救護服務的長遠安排。

 


如欲查詢上述各項服務或提出火警危險的投訴,

電話

請致電本處24小時熱線電話 2723 8787。

郵寄

或寄信至: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

消防處

傳真

或傳真至: 2311 0066

電郵

或傳送電郵至:hkfsdenq@hkfsd.gov.hk

網頁

或瀏覽我們的網頁:http://www.hkfsd.gov.hk

Internet 或透過「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https://fhcp.hkf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