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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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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隨時準備為香港市民服務,並且承諾快捷、有效地執行上述使命。本處已訂定以下目標 –

消防 在6分鐘內抵達樓宇密集地區處理火警召喚,並在 9至23分鐘內抵達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處理同類召喚。我們在二零一八年的目標,是92.5%的樓宇密集地區火警召喚及94.5%的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火警召喚均能在上述時間內獲到場處理。二零一七年在樓宇密集地區和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的樓宇火警召喚,在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的比率,較所定的目標(92.5%)及(94.5%)分別高出1.6%及2.2%。
 

火警召喚

 


 

救護

救護車在本處接到緊急救護召喚後12分鐘內抵達現場街道的地址。我們在二零一八年的目標,是92.5%的緊急救護召喚能在這個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二零一七年整體緊急救護召喚,在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的比率,較所定的目標(92.5%)高出2.6%。

救護召喚

二零一八年,本處將透過不斷改進的調派系統,於不同地點開設消防局/救護站,並靈活部署緊急資源,致力改善服務。

 


 

公眾聯絡

本處成立的公眾聯絡小組,由30位市民組成,並已踏入第二十五屆。小組定期開會,就本處的消防和緊急救護服務方面的表現提出意見,並建議如何改善服務。

  公眾聯絡小組

 


 

處理要求

本處在接到有關要求後,於21個工作天內發出曾經處理的火警或災難事故的報告,或樓宇、船隻或其他財產因火警而損毀的事故報告。

 


 

處理投訴

本處在接到有關迫切的火警危險或危險品(石油氣除外)的投訴後,於24小時內調查,調查結果會在12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至於非迫切的火警危險投訴,本處會在10個工作天內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會在27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註)

(註) 服務承諾適用於本處可根據《消防條例》或《危險品條例》即時採取行動的火警危險投訴。

  防火巡查

 


 

目標
在二零一八年,本處的主要目標如下:
 
繼續加強為前線消防人員提供的真火及救援訓練,並提升他們在事故現場的行動安全。
繼續監察港珠澳大橋口岸新消防局的發展計劃,以及蓮塘/香園圍口岸一間設有救護設施的新消防局的建設工程。
推展更換一號指揮船和二號指揮船的計劃,並繼續監察更換和購置其他消防船隻的進度。
繼續推展更換通訊及調派系統的工作,以提升調派滅火、救援和救護資源的成效和效率。
加強樓面面積逾230平方米的訂明商業處所、指明商業建築物、綜合用途樓宇,以及住宅樓宇的防火措施。
推展改善舊式工業樓宇消防安全的立法工作。
為《危險品條例》(第295章)餘下的附屬法例擬備修訂建議,以加強對危險品的管制。
檢討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制度的法例規定。
推展引入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的立法工作。
加強巡查於一九八七年前建成的綜合用途/住宅樓宇,以提升消防安全。
針對工業樓宇消防安全的違規事項,加強巡查和執法行動。
繼續推行快速應變急救車計劃,以加強輔助醫療救護服務和質素保證工作。
推行社區教育計劃,讓市民學習心肺復甦法和認識除顫器使用方法。
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市民適當地使用緊急救護服務。
設置電腦系統,以便向召喚緊急救護服務的人士提供調派後指引。
繼續探討提供緊急救護服務的長遠安排 。

 


如欲查詢上述各項服務或提出火警危險的投訴,

電話

請致電本處24小時熱線電話 2723 8787。

郵寄

或寄信至: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

消防處

傳真

或傳真至: 2311 0066

電郵

或傳送電郵至:hkfsdenq@hkfsd.gov.hk

網頁

或瀏覽我們的網頁:http://www.hkfsd.gov.hk

 

消防處相片 消防處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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