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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工作

防火工作

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简介

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简介

背景

《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02章)、《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及《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第636章)(以下合称「三条《条例》」)分别规定于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予建筑事务监督审批的商业、综合用途、住用用途和工业楼宇(下称「目标楼宇」)的消防安全标准须提升至现代水平。就消防装置及设备方面而言,上述三条《条例》的执行当局为消防处处长;而楼宇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的执行当局则为屋宇署署长。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分别就目标楼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成立「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支援中心」)的目的

消防处一直积极向目标楼宇业主(尤其是旧式综合用途及住用用途楼宇的业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以协助他们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为进一步协助这些楼宇的业主及占用人遵办三条《条例》,消防处成立「支援中心」,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服务。「支援中心」会由业主及占用人收到相关条例的指示开始,向他们提供有关协调、技术支援及财政资助方面的信息与协助,直至工程完成并达到法例要求为止,务求便利市民改善目标楼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服务对象

受三条《条例》规管的楼宇业主及占用人。

服务范围

上述人士可致电或亲临「支援中心」,就遵办三条《条例》所遇到的疑难,向「支援中心」查询。「支援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解释相关条例的要求、介绍政府现有的支援服务、促进图则审批和安排工程验收等相关的事宜。「支援中心」亦会协助业主申请政府的资助及「招标妥」计划的服务,并在有需要时将个案转介其他部门或机构跟进。

地址

  • 港岛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5楼
  • 九龙区:九龙大角咀道42号消防处旺角办公大楼3楼
  • 新界区:新界元朗凤琴街2号元朗消防局阁楼

电话号码

2272 9112

電郵

fsdbisc@hkfsd.gov.hk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0900时至2000时 (不设用膳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