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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工作

防火工作

危险品常务委员会

危险品常务委员会


 

咨询处 : 九龙尖沙咀东康庄道一号消防总部大厦5楼牌照及审批总区总部
电话:2733 7617
传真:2367 3631
 

成员
消防处助理处长 (牌照及审批) (当然主席)
张宝中先生 (委员)
香港工业总会代表
何彥名先生 (委员)
化工业代表
翟善琪女士 (委员)
船运业代表
余欣洳女士 (委员)
石油业代表
黄丽华女士 (委员)
货仓业代表
消防处处长或其代表 (当然委员)
海事处处长或其代表 (当然委员)
环境保护署署长或其代表 (当然委员)
政府化验师或其代表 (当然委员)
工业贸易署署长或其代表 (当然委员)
劳工处处长或其代表 (当然委员)
矿务处处长(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或其代表 (当然委员)
消防处行政主任(牌照及审批总区) (当然秘书)

 

职责范围

  1. 经常检讨危险品规例,并就此事向政府提供意见。

  2. 就本港商品的分类、贮藏、处理、包装和标记标准,以及就危险品以商标或商号名称运抵本港的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

  3. 就交与当局检查的危险品的分类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为此,委员会得下令把这些危险品样本化验分析。

  4. 就包装危险品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5. 就其他涉及危险品的入口、出口、贮藏、制造和使用等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

  6. 就所有类别危险品的紧急处置方法、包括收集、运送、埋藏、倾倒入海、焚化等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