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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工作

防火工作

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设立的咨询委员会

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设立的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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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总部大厦七楼北翼消防安全总区

电话:2170 9688

传真:2367 1354

电邮 : fschq@hkfsd.gov.hk

 

委员会成员
消防处助理处长(消防安全) (当然主席)
香港工程师学会代表余伟沛工程师 (委任委员)
香港工程师学会代表叶洁莹工程师 (委任委员)
香港注册消防工程公司商会有限公司代表李淦耀工程师 (委任委员)
香港测量师学会代表张仁贵测量师 (委任委员)
香港理工大学代表黄鑫炎博士工程师 (委任委员)
香港城市大学代表袁国杰教授工程师 (委任委员)
蔡宏基先生 (公众人士) (委任委员)
梁美施女士 (公众人士) (委任委员)
杨宝茵女士 (公众人士) (委任委员)
屋宇署高级屋宇测量师(防火规格)5 (当然委员)
消防处高级消防区长(楼宇改善策略及特别行动) (当然委员)
消防处高级消防区长(消防设施监督) (当然委员)
消防处行政主任(消防安全) (当然秘书)

 

职责范围

就以下事项向消防处处长提出意见:
  • 有关建筑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技术事项;
  • 成本事项;
  • 由业主本人或委员会提出的其他消防安全措施;
  • 为符合强制性规定而进行的最低限度建筑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 受拟议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影响的整幢或部分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以及
  • 在执行当局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相关权力下,当局决定如何订定建筑物的优次时所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