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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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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放个人资料

如阁下欲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查阅消防处备存的个人资料*,你可选择 –

  1. 经「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网上申请予本处 ( https://eform.cefs.gov.hk/form/fsd063/sc/ );或
  2. 经电邮、邮寄或传真向部门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交申请。阁下可使用此样本表格填入资料。

 

*注意:本处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资料,协助本处处理要求。如申请者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或缴付有关费用,本处可能无法处理有关申请。

部门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详情如下 –

消防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职位: 部门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邮件地址: 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1号
消防处总部大厦9楼 机构事务课
电话:

(852) 2733 7818
(只限于办公时间内)

传真:

(852) 2739 5879 或
(852) 2988 1196

电邮地址: aio_fsd@hkfsd.gov.hk

阁下亦可参阅本处私隐政策上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