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阁下欲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查阅消防处备存的个人资料*,你可选择 –
- 经「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网上申请予本处 ( https://eform.cefs.gov.hk/form/fsd063/sc/ );或
- 经电邮、邮寄或传真向部门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交申请。阁下可使用此样本表格填入资料。
*注意:本处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资料,协助本处处理要求。如申请者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或缴付有关费用,本处可能无法处理有关申请。
部门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详情如下 –
消防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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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部门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
邮件地址: | 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1号 消防处总部大厦9楼 机构事务课 |
电话: |
(852) 2733 7818 |
传真: |
(852) 2739 5879 或 |
电邮地址: | aio_fsd@hkfsd.gov.hk |
阁下亦可参阅本处私隐政策上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