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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工作

防火工作

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

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

 

背景

在「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下稱"計劃")推行前,任何人如有意經營須要牌照或同類文件方可營運的處所,均須取得由消防處處長發出的證明書或通知書,證明有關處所符合所有相關的消防安全規定,方可獲監管當局發出牌照或同類文件,從而不會令處所內的人仕面對不必要的火警風險。為方便營商,並善用市場上專業及合資格的人力資源,消防處已於2025年11月1 日實施計劃,註冊消防工程師獲准為《消防(註冊消防工程師)規例》中所表列的處所(下稱"表列處所")的牌照申請人提供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及簽發證明書的服務。

為市場提供多一項選擇

現時消防處會維持現有的風險評估和簽發證明書的服務。牌照申請人可按其意願,在申請牌照的不同階段,選擇委聘註冊消防工程師或使用消防處的服務,以完成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和審批程序。

適用處所

消防處會以分階段方式實施計劃,讓註冊消防工程師累積經驗和專業知識,為日後處理其他涉及潛在消防安全風險更高、更多樣化的持牌處所牌照申請奠下穩紮基礎。計劃的首階段涵蓋以下食物業處所:

  • 普通食肆
  • 小食食肆
  • 工廠食堂
  • 綜合食物店
  • 食物製造廠(包括烘製麵包餅食店)

註冊類別及職責

註冊消防工程師劃分成三個註冊類別:

註冊類別

職責

註冊消防工程師
(風險評估)

  1. 為關於表列處所的指明申請,進行檢查及消防安全風險評估;
  2. 從消防安全角度建議委任人該表列處所是否適合用於該人的預定用途;
  3. 為該表列處所發出關於消防安全的規定。

註冊消防工程師
(消防裝置)

  1. 檢查表列處所,以核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關於通風系統者除外);
  2. 測試安裝在該表列處所的消防裝置或設備(關於通風系統者除外),以核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關於通風系統者除外);
  3. 為該表列處所發出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

註冊消防工程師
(通風系統)

  1. 檢查表列處所,以核實是否符合關於其通風系統的消防安全規定;
  2. 測試安裝在該表列處所的通風系統,以核實是否符合關於其通風系統的消防安全規定;
  3. 為該表列處所發出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

監管機制

引入計劃,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是不能影響消防和公眾安全。因此,消防處已訂立一套嚴謹的規管制度,當中包括:

(一)嚴謹的資歷及經驗要求

計劃設有嚴謹的資歷及經驗要求,確保只有完全符合資格的人士方可申請成為註冊消防工程師。

(二)消防安全規定的批註及消防安全證明書的審核檢驗

為確保消防安全標準一致及符合消防處的要求,消防處會對註冊消防工程師(風險評估)所制訂的消防安全規定進行100%的批註。此外,消防處亦會按風險為本的原則,抽查不少於70%由註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裝置)或註冊消防工程師(通風系統)簽發的消防安全證明書作審核檢驗,以確保註冊消防工程師發出證明書的工作質素。

(三)實務守則

消防處會發出《實務守則》,內容涵蓋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專業操守、行政及註冊相關事宜,以指導其執行職務,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

(四)紀律事宜

消防處已訂立嚴格的紀律機制。倘若消防處發現註冊消防工程師違反《消防(註冊消防工程師)規例》所訂明的刑事罪行,消防處將會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如發現註冊消防工程師有涉嫌違紀行為,消防處會將個案轉交予紀律審裁委員會跟進。如紀律審裁委員會裁定有關註冊消防工程師違紀,可譴責該註冊消防工程師;及/或命令將該註冊消防工程師暫時或永久地從註冊紀錄冊除名。

(五)利益衝突

為防止不當行為及利益衝突的事宜,消防處會在《實務守則》中清晰列明註冊消防工程師在承接相關工作時的行為規範。如註冊消防工程師涉及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他不得承接有關項目或須向消防處作出申報,而其所發出的消防安全證明書必定會被消防處審核檢驗。此外,如註冊消防工程師就利益衝突作出虛假申報,消防處亦會按既定機制處理。

註冊要求

在註冊方面,消防處對申請人的資歷背景及相關工作經驗有嚴格要求,亦設立修讀指明課程的規定。有關課程內容涵蓋與註冊消防工程師職責相關的專業知識,而申請人須通過評核方可完成課程。除此之外,所有申請人均須通過專業面試,以確保其具備足夠能力勝任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職責。相關註冊要求如下:

註冊要求

註冊類別

風險評估

消防裝置

通風系統

(a)

  1. 已根據《工程師註冊條例》(第409章) 註冊成為相關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及
  2. 具備最少1年相關工作經驗▲

以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

■ 消防

以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

■ 消防
■ 屋宇裝備
■ 機械
■ 電機

以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

■ 消防
■ 屋宇裝備
■ 機械

(b)

  1. 持有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及
  2. 具備最少6年相關工作經驗▲

以下學科的學士學位:

■ 消防工程
□ 屋宇裝備工程
□ 機械工程
□ 土木工程
□ 結構工程
□ 建築測量

以下學科的學士學位:

■ 消防工程
□ 屋宇裝備工程
□ 機械工程
□ 土木工程
□ 結構工程
□ 電機工程
□ 建築測量

以下學科的學士學位:

■ 消防工程
□ 屋宇裝備工程
□ 機械工程
□ 土木工程
□ 結構工程
□ 建築測量

(c)

  1. 持有獲處長認可為相等於或高於任何(b)(i)段所述資格的學術資格;及
  2. 具備最少6年相關工作經驗 ▲□

(d)

  1. 獲處長認可其能力水平相等於或高於任何(b)(i)段所述資格所代表的標準;及
  2. 具備最少15年相關工作經驗 ▲□

備註:

■ 申請人可直接提交申請,由面試委員會進行專業面試。

□ 申請人須修畢指明課程,再提交申請,由面試委員會進行專業面試。

▲ 工作經驗須與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或安裝、保養、檢查、修理消防裝置/通風系統相關。

申請註冊

申請註冊表格 網址
申請註冊成為註冊消防工程師 pdf

專業發展課程

為配合計劃的推行,消防處舉辦專業發展課程,內容包括消防工程學以及有關檢查和測試消防系統及通風系統的知識。課程涵蓋以下4個學術範疇:

  • 消防科學
  • 消防系統
  • 火警時人類行為學
  • 香港消防安全法規

課程安排

日期

2025年

2026年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星期四

消防科學

火警時人類行為學

星期一

消防系統

香港消防安全法規

  • 課堂安排:每範疇10課
  • 上課時間:晚上6:30至9:30
  • 上課地點:九龍塘消防局演講廳
  • 課程費用:$24,400 或 $22,570 (獲豁免「香港消防安全法規」範疇內的部分內容)
  • 考核認證:出席率達80%及通過評核可獲頒發證書

上述課程已截止報名。敬請密切留意本處網頁有關課程的最新消息。

注意事項

  • 修畢課程不代表已符合註冊要求
    成功修畢專業發展課程並獲頒發證書,不代表申請人已符合所有註冊要求(申請人亦需就註冊事宜遞交申請表、學歷証明、工作証明等文件,再通過專業面試才能成功註冊)。
  • 課程安排調整
    課堂內容及上課時間有可能因實際情況作出調整,消防處保留最終決定權。

聯絡我們

如對「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或由消防處開辦的專業發展課程有任何查詢,歡迎電郵至rfes@hkfsd.gov.hk或致電 2170 9632與本處職員聯絡。

常見問題

問1:

「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為什麼會分階段推行?

答:

分階段推行計劃的目的是讓註冊消防工程師累積經驗和專業知識,為日後處理其他涉及潛在消防安全風險更高、更多樣化的持牌處所牌照申請奠下穩紮基礎。

 

 

問2:

為甚麼首階段以食物業處所先行?

答:

考慮到食物業處所涉及的潛在消防安全風險一般較其他持牌處所(如戲院、殘疾人士院舍及酒店等)為低;而在牌照申請數量方面,食物業處所佔比重較高,因此消防處於首階段將在食物業處所的牌照申請過程實施計劃。

 

 

問3:

一名註冊消防工程師可否同時具備三類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答:

可以,只要申請人符合各類別的資歷和經驗要求及通過專業面試,便可同時註冊為三個類別的註冊消防工程師。

 

 

問4:

如同一名註冊消防工程師同時具備三類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可否負責處理同一項目?

答:

可以。然而,有關註冊消防工程師須符合處理利益衝突的規定,向處方如實申報。就這種情況,消防處必定會對該註冊消防工程師就同一項目所發出的消防安全證明書進行審核檢驗。如發現任何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消防處將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問5:

為何註冊消防工程師(風險評估)所制訂的消防安全規定需要遞交予消防處進行批註?

答:

為確保消防安全標準一致及符合消防處的要求,消防處規定註冊消防工程師所制訂的消防安全規定必須獲消防處批註,才可發給牌照申請人安排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及/或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進行安裝工程。

 

 

問6:

如註冊消防工程師違反《實務守則》的規定,有何懲處?

答:

如消防處發現註冊消防工程師涉嫌違反《實務守則》,消防處會將個案轉介予紀律審裁委員會跟進。如紀律審裁委員會裁定相關註冊消防工程師違紀,可譴責該註冊消防工程師;及/或命令將該註冊消防工程師暫時或永久地從註冊紀錄冊除名。

 

 

問7:

市面上有沒有指明的課程或其他獲處長認可為相等的課程可供有意申請註冊人士報讀?

答:

暫時市面上未有任何課程獲處長認可為相等課程。為方便有意申請註冊人士,消防處已提供專業發展課程,作為條例中指明的課程。申請人可透過完成專業發展課程以符合註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