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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服务承诺

消防处随时准备为香港市民服务,并且承诺快捷、有效地执行上述使命。本处已订定以下目标 –

消防 在6分钟内抵达楼宇密集地区处理火警召唤,并在 9至23分钟内抵达楼宇分散及偏远地区处理同类召唤。我们的目标,是92.5%的楼宇密集地区火警召唤及94.5%的楼宇分散及偏远地区火警召唤均能在上述时间内获到场处理。
 

火警召唤

 


 

救护

救护车在本处接到紧急救护召唤后12分钟抵达现场街道的地址。我们的目标,是92.5%的紧急救护召唤能在这个召达时间内获到场处理。

救护召唤

 

 


 

处理要求

本处在接到有关要求后,于21个工作天内发出曾经处理的火警或灾难事故的报告,或楼宇、船只或其他财产因火警而损毁的事故报告。

 


 

处理投诉

本处在接到有关迫切的火警危险或危险品(石油气除外)的投诉后,于24小时内调查,调查结果会在12个工作天内告知投诉人。至于非迫切的火警危险投诉,本处会在10个工作天内展开调查,调查结果会在27个工作天内告知投诉人。(注)

(注) 服务承诺适用于本处可根据《消防条例》或《危险品条例》实时采取行动的火警危险投诉。

  防火巡查

 


 

目标
在二零二四年,本处的主要目标如下:
 
加强为前线消防人员提供的真火及救援训练,并提升他们在事故现场的行动安全。
为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相关消防设施的启用作准备。
监察有关购置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相关消防车辆,以及更换和购置其他消防车辆和船只的进度。
推展更换调派及通讯系统的工作,以提升调派灭火、救援和救护资源的成效和效率。
更广泛运用科技,以提高灭火、救援行动和救护服务的效率。
继续进行巡查,以加强楼面面积逾230平方米的订明商业处所、指明商业建筑物,以及于一九八七年前建成的综合用途/住宅/工业楼宇的防火措施。
继续加强对陆上危险品的管制,并打击与危险品有关的罪行,以保障公众安全。
继续推展引入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的立法工作。
制订机制和推展《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立法工作,以赋权予消防处和屋宇署替未能遵从有关规定的旧式综合用途楼宇和住宅楼宇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然后向其收回有关费用,并探讨加强该等旧式楼宇消防安全的策略。
继续提高市民有关楼宇消防安全和小区应急准备的意识。
继续推行有关心肺复苏法和自动心脏除颤器使用方法的小区教育计划。
加强市民认识可供公众取用的自动心脏除颤器的重要性。
继续加强宣传活动,教育市民慎用紧急救护服务。
推行快速应变急救车计划,以加强辅助医疗救护服务和质素保证工作。
优化向召唤紧急救护服务的人士所提供的调派后指引。
探讨提供紧急救护服务的长远安排。

 


如欲查询上述各项服务或提出火警危险的投诉,

电话

请致电本处24小时热线电话 2723 8787。

邮寄

或寄信至:

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

消防处

传真

或传真至: 2311 0066

电邮

或传送电邮至:hkfsdenq@hkfsd.gov.hk

网页

或浏览我们的网页:http://www.hkfsd.gov.hk

Internet 或透过「火警危险电子投诉平台」:https://fhcp.hkf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