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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工作

防火工作

守则

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与装置及设备之检查、测试及保养 [2022年9月修订本] (现行版本) (暂时只提供英文版本)

 

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与装置及设备之检查、测试及保养
[1994年3月修订本]
[此守则(1994年3月修订本)适用于《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02章)及《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所规定提供或改善的消防装置及设备]

 

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与装置及设备之检查、测试及保养 (全部)

日期 版本
一九六四年二月 初版(请参阅英文版)
一九六六年三月 第一次修订本(请参阅英文版)
一九七零年八月 第二次修订本(请参阅英文版)
一九七七年四月 第三次修订本(请参阅英文版)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 第四次修订本(请参阅英文版)
一九八零年十一月 第五次修订本(请参阅英文版)
一九八二年八月 第六次修订本(请参阅英文版)
一九八七年三月 第七次修订本(请参阅英文版)
一九九零年九月 第八次修订本(请参阅英文版)
一九九四年三月 第九次修订本
一九九八年六月 第十次修订本
二零零五年七月 第十一次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四月 第十二次修订本
二零二二年九月 第十三次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