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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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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網樓宇消防裝置關閉申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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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網樓宇消防裝置關閉申請機制

 

背景

設有外牆棚架及防護物料(包括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或塑膠帆布)的現有樓宇(下稱"棚網樓宇")在進行外牆翻新、大規模維修或改建工程期間,火警風險較高。為加強對有關風險的管理,消防處由2026年10月20日起實施申請機制,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下稱"承辦商")須先取得消防處批准,並落實所需的臨時消防安全措施,方可關閉棚網樓宇的消防裝置。詳情請參閱消防處通函第8/2026號。

 

適用範圍

棚網樓宇*的消防裝置關閉,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承辦商須提出申請:

  • 因在非緊急情況下,展開裝置、保養、修理或檢查工程而須關閉消防裝置;
  • 所涉系統屬消防處通函第1/2021號所列的九類消防裝置;及
  • 有關工程預計須通宵進行或持續超過24小時。

* 涉及三層或以上連續樓層的棚架,包括覆蓋樓層的整個立面(即使只覆蓋單一立面),以及覆蓋整幢樓宇內角或天井高度的棚架;個別單位維修工程的懸空式棚架(吊棚或飛棚)不包括在內。

緊急情況下關閉消防裝置,以及非棚網樓宇的消防裝置關閉,繼續按消防處通函第1/2021號辦理。

 

申請程序

步驟 內容

(一)
遞交申請

  1. 承辦商於擬關閉消防裝置前,填妥「外牆設有棚架及防護物料樓宇的消防裝置關閉申請表」,連同所需證明文件提交消防處審批;
  2. 消防處在一般情況下會於收到齊備文件後三個工作天內通知結果,承辦商宜預留足夠時間提交申請。

(二)
審批

  1. 消防處進行現場風險評估及後續文書審核;
  2. 如申請獲批,消防處發出「批核條件」,列明獲准關閉消防裝置的時段及範圍,以及必須持續履行的臨時消防安全措施及其他條件;
  3. 「批核條件」自發出日期起計14個曆日內有效,承辦商須於有效期內開始關閉,逾期須重新申請。

(三)
核查及許可

  1. 承辦商確認「批核條件」所訂明的臨時消防安全措施及其他條件已妥為落實後,以「棚網樓宇臨時消防安全措施遵辦通知書」通知消防處;
  2. 消防處於預定關閉消防裝置前進行現場核查;
  3. 確認有關措施及條件符合要求後,消防處發出「關閉消防裝置許可」;
  4. 如有關措施或條件未有妥善落實,消防處不會發出許可,承辦商須作出糾正並再次通知。
(四)
關閉及恢復
  1. 取得許可後方可關閉消防裝置,關閉前提交「棚網樓宇消防裝置關閉/恢復通知書」,夾附「關閉消防裝置許可」及有關F.S. 251;
  2. 關閉期間,所有臨時消防安全措施及批核條件均須持續維持有效;如措施不再有效或條件未獲遵從,消防處可撤銷許可;
  3. 工程完成後須立即恢復消防裝置正常運作,並即時提交同一通知書。

 

所需證明文件

  • 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 251),或擬載內容;
  • 材料及零配件已備妥的證明,例如採購單、送貨或到貨證明;
  • 詳細施工進度表,顯示消防裝置關閉時間已壓縮至最短;
  • 處所擁有人或對有關消防裝置具有管理權或控制權的人士的同意(可填妥申請表第五部)。

文件不齊全的申請將不予處理。

 

提交方式及表格下載

承辦商須在不同階段按下表提交相關表格:

階段 表格 提交方式 下載

(一)
遞交申請

「外牆設有棚架及防護物料樓宇的消防裝置關閉申請表」,連同所需證明文件 電郵至 fsi_shutdown_apply@hkfsd.gov.hk pdf

(二)
審批

「批核條件」(由消防處發出,毋須填寫表格) 消防處以電郵發出予承辦商  

(三)甲
通知核查

電郵至當區消防局電郵地址(有關電郵地址列於「批核條件」內) 電郵至「批核條件」所列的當區消防局電郵地址  
(三)乙
發出許可
當區消防局核查後以電郵發出予承辦商 當區消防局核查後以電郵發出予承辦商  
(四)甲
關閉消防裝置前
「棚網樓宇消防裝置關閉/恢復通知書」(甲部),夾附「關閉消防裝置許可」及有關F.S. 251 電郵至 scaf_fsi_fscc@hkfsd.gov.hk  
(四)乙
恢復消防裝置後
「棚網樓宇消防裝置關閉/恢復通知書」(乙部) 電郵至 scaf_fsi_fscc@hkfsd.gov.hk  

 

相關通函

項目 檔案
消防處通函第8/2026號 — 外牆設有棚架及防護物料樓宇的消防裝置關閉申請機制 pdf
消防處通函第1/2026號 — 有關消防裝置損壞透明度及電源管理的優化安排 pdf
消防處通函第2/2026號 — 有關關閉消防裝置的連鎖影響呈報及大廈通告要求的修訂措施 pdf
消防處通函第6/2026號 — 「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TMFAD)作為火警警報系統臨時替代措施的安排 pdf
消防處通函第1/2021號 — 因保養、檢查、改進或修理而需要關閉消防裝置 pdf

 

聯絡我們

如對申請機制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2733 1567與消防設監督課聯絡。如發現懷疑違規關閉消防裝置,請致電2723 8787向本處舉報。